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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2022-10-07 01:18:04 2152

摘要:8月2日,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公布了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规范,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8月27日至30日区直小学按新校区划分进行分批次录取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

8月2日,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公布了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规范,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8月27日至30日区直小学按新校区划分进行分批次录取

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和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升)学。

区直小学依据生源情况及新校区划分(新校区划分需依据新校舍建设投入使用情况及2022年生源情况确定,届时予以公布),于8月27日至30日进行分批次录取。

根据学生及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一房一位”“两个一致”和“三个优先”原则,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实行分批次录取。“一房一位”即一套住房在一个学段只安排一个学位,政策性二孩的可放宽至两个;“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同一个家庭户口本),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部产权个人住房地址)一致;“三个优先”即在同等条件下,在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住房的优先安排(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为准),按规定缴纳城市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以居住证取得时间为准)。具体按以下批次录取:

第一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且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人口,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第二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适龄人口,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第三批,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8月31日前新生可在摸底登记学校网站(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及入学报到有关事宜。关于乡镇办小学招生录取,农村小学学区划分由各乡镇办中心校统筹划定,录取工作原则上与区直学校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不接收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超范围、超计划招生。

8月11日至28日 各初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

根据规定,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桃城区教育局依照审批核定的办学规模、班额标准和区教育局督导室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情况统一下达,严禁学校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擅自招收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与本区学生同等对待。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进行。某一学生一旦被上一批次录取,则下一批次不再重录。

第一批,8月11日至12日,乡镇中学招生。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本乡镇范围内统一录取,不准跨乡镇录取,否则,该部分学生不具备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鼓励城区户籍学生向乡镇中学流动,各乡镇中学应视本校学位情况尽量予以安置,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市区户籍学生到乡镇就读待遇与本乡镇户籍子女相同。高新区、滨湖新区所属民办学校与乡镇初中同期招生。

第二批,8月27日至28日,区直初中招生。区教育局对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录取采用分区划片的办法进行(新校区划分需依据2022年新建学校布局和生源情况汇总后而定,届时予以公布)。根据区直学校布局实际情况,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招收生源严重超员片区的学生。桃城区教育局将依据生源分布及招生计划数按照“一房一位”“两个一致”和“三个优先”原则,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并分三批次录取。

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桃城区户籍并注册正式考籍的初一新生,具备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将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初一新生入学后,各初中按照桃城区教育局统一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新生录取与调档工作。

初一新生考籍注册由各学校按照桃城区教育局统一录取名册注册,同时确定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基数。区直各初中对符合条件的初一户籍生进行考籍注册。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桃城区户籍(区直初中为市区户籍)的注册正式考籍,具有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各学校该部分的学生总数即为三年后优质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基数,到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时,满足五年户籍,初中“三年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的,方可占用优质高中分配指标。2020年8月31日后取得桃城区户籍注册“其他”考籍,不算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不占优质高中分配指标;外地户籍新生暂不注册考籍,初中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

乡镇初中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以桃城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新生录取名册中具有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录取名册中2020年8月31日前具有桃城区各乡镇办正式户籍,且2022年8月31日前具有本乡镇办户籍和2020年8月31日前具有桃城区市区正式户籍(以户口本为准)的注册正式考籍,可占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跨乡镇招收的外乡镇户籍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不占指标生分配基数)。

加强招生管理 规范招生行为

桃城区将从学校招生源头抓起,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能力统一下达,各公办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扩规增容,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应入尽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超规模、超班额招生。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在校生规模压减工作,桃城区停止所属桃城中学、锦程中学2022年初中招生,停止招生的民办学校不得违规组织招生。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借读生和插班生。严禁民办中小学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高新区、滨湖新区所属民办学校在桃城区招生要经衡水市教育局批准并向桃城区教育局及时报备,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为严肃招生纪律,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所属民办学校未经允许擅自招生、利用中介或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其违规招收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考籍,不得在桃城区参加中考,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学生家长自负。

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教育局要求各招生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对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无视政策规定、有禁不止的学校及其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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