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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区安居房项目拟征收公告

2022-09-09 02:17:58 1877

摘要: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安居房项目拟征收公告拟征地的面积、位置及补偿标准具体如下↓↓↓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琼山区安居房项目拟征收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

近日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安居房项目拟征收公告

拟征地的面积、位置及补偿标准

具体如下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琼山区安居房项目拟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琼山区安居房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

项目位于琼山区滨江街道办,用地面积47038.37平方米(合70.56亩)。其中海南峰源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43239.74平方米(合64.86亩),集体土地3798.63平方米(合5.70亩)。本次拟征收5.70亩集体土地,属琼山区滨江街道办农民集体所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文相关标准执行。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本次征收的5.70亩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滨江街道办事处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908639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来源: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值班主任:楚煜

值班总监:史雅洁

内容审核:曾敬 陈咏棋

责任编辑: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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