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9 02:16:07 | 浏览:1268
被执行人:曾庆锋
身份证号:460021********0019
住:海口市琼山区府城琼州大道琼山经济建设总公司
案情介绍: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与被执行人伍春梅信用卡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7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328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偿还贷记卡(卡号为4270300021243075)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拖欠的透支本金37153.39元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为8177.95元;自2020年1月1日起以37153.3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79.97元。
联系举报电话:陈法官 18689520396
曾助理 0898-6587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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